基金概括

  • 申請企業須在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,而非有最少一年的實質業務運作期;及適用於所有規模的企業(上市企業除外),而非只限於中小企
  • 上市企業的附屬機構如沒有上市,亦符合申請資格
  • 資助上限為HK$40萬,最多3個項目,以2:1配對模式 (政府支付總額3分2,企業支付其餘3分1)
  • 項目一般為期12個月,完成項目後兩個月內需提交項目報告、成果證明、開支收據及經審核項目支出表

資助項目

  • 科技顧問服務 (選擇性委聘)
  • 現成或訂製設備/硬件、軟件及科技服務或方案
  • 為推行項目期內直接產生的成本費用
  • 訂購形式的服務或方案
  • 預約安排及輪候管理服務或方案
  • 網絡安全服務或方案
  • 電子庫存管理服務或方案
  • 物流管理服務或方案
  • 擴增實境技術
  • 電子採購管理
  • 快速回應管理
  • 建築資訊模型
  • 車隊管理
  • 實時生產追蹤
  • 診所管理
  • 定位服務
  • 協助企業符合生產標準
  • 環境保護 (如:能源管理系統、廢物管理系統)
  • 檢測和認證 (如:能源管理體系、環境管理體系、資訊安全管理體系)
  • 其他